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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石油工业对外合作模式
引用本文:刘夏荣,方小美.伊拉克石油工业对外合作模式[J].国际石油经济,2002,10(12):21-24.
作者姓名:刘夏荣  方小美
作者单位:1.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 中油集团石油经济和信息研究中心
摘    要:近两年来,国际社会解除对伊拉克制裁的呼后日益高涨,俄罗斯,法国,印度,印度尼亚西,马来西亚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频频与伊拉克接触,协商合作在伊开展油气勘探开发。目前伊拉克与外国石油公司开展合作和签订合同主要有4种模式。产量分成合同(SPA):外界公司技术持有75%的股权,伊拉克政府持股25%;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TSA)和风险服务合同(RSC)两种形式,伊拉克政府持股25%;合资经营(Joint Venture Agreement):伊拉克政府持股51%;回购合同(Buyback Contract):伊拉克政府持股10%。伊拉克对外石油合作模式及合同的特点表现为:政治色彩浓厚,对外合作范围广泛,合同条款比较优惠,但项目执行难。对外国石油公司来说,伊拉克的石油对外合作 存在诸如政治风险,战争风险,再协商风险,某些油田存在边界纠纷,运输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国内石油销售市场极不发达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 键 词:石油工业  合作模式  伊拉克  对外合作  合同模式  财税条款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28

An Analysis of the Pattern of Foreign Cooperation in the Iraqi Petroleum Industry
Liu Xiarong,Fang Xiaomei.An Analysis of the Pattern of Foreign Cooperation in the Iraqi Petroleum Industry[J].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Monthly,2002,10(12):21-24.
Authors:Liu Xiarong  Fang Xiaom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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