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企业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践评析
引用本文:刘迎军,王坤秀.我国企业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践评析[J].上海金融,2001(1):14-15.
作者姓名:刘迎军  王坤秀
作者单位:1.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200041
2.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上海,200083
摘    要:一、国内企业在管理层股权激励方面的实践 (一)武汉国资的期股模式 国内上市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期股的激励办法,依据武汉国资公司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奖惩试行办法>,武汉国资经营公司将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薪收入分为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年均收入三部分.其中,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收入,国资公司将其中30%以现金方式当年兑付,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股票的获取由国资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均价购入,期股按每隔一年返还30%的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支付.期股到期前,股票由国资公司代管并由国资公司行使表决权.未到期股票虽不能上市流通,但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所有者仍享有分红、增配股的权利.

关 键 词:中国  企业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  障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