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引用本文:陈珂鹏.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23):45-46.
作者姓名:陈珂鹏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现行《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相并列,从而增设了滥用职权罪。而现行的刑法却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规定不明,导致了认定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难度较大,且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拟通过对故意说、过失说、复合罪过形式说这三个观点的介绍与评析,研究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罪过形式  认定标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