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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摘    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购房  购房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土房管局  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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