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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罗云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8(1):103-103.
作者姓名:罗云方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经管院,新疆阿拉尔,843300
基金项目:本文为塔里木大学校长基金硕士资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DSKSS06004
摘    要: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但该婚姻法并没有涉及到第三者对婚姻关系的侵害应该负何种责任的问题。对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研究十分必要。

关 键 词:婚姻  过错损害赔偿  建议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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