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巡查验收工作及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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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切实做好巡查验收工作以及整个检查工作的总结,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犤2001犦1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巡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巡查验收工作,通过巡查验收,了解本地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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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法》 中国 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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