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程序中突破《区分表》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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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琳.驳回复审程序中突破《区分表》的若干问题[J].中华商标,2015(2):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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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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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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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某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的A商标,指定在25类"鞋"等商品上,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本案当时适用的是第九版《区分表》),指定商品属于第25类2507等群组,商标局引证在先注册的指定在"体操鞋"等商品上的B商标,以A商标和B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A商标的注册申请。B商标的指定商品属于《区分表》的第25类2506等群组。按照《区分表》,A商标的指定商品"鞋"和B商标的指定商品"体操鞋"并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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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表 商评委 程序设置 初步审定 民事纠纷案件 价值取向 销售渠道 生产部门 事实状态 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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