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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
引用本文:刘国森.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2(10):97-100.
作者姓名:刘国森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该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待改进。要想克服现行制度的弊端,只有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作为惟一执行机关才能实现。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中国  政府职能
文章编号:1672-2728(2004)10-0097-04
修稿时间:2004年9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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