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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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森.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2(10):9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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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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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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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该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待改进。要想克服现行制度的弊端,只有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作为惟一执行机关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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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中国 政府职能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4)10-0097-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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