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和收据应与入帐的记帐联一起连号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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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翠,仲卫东,张桂芬,洪世昌.作废的发票和收据应与入帐的记帐联一起连号保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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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翠 仲卫东 张桂芬 洪世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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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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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票和收据是一个单位的重要收入凭证,如果在领购、开具、保管等方面不严格管理,将会给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从而发生丢失、私售、盗取(用)票据或者损(撕)毁票据以隐匿收入等违规违法现象,使单位经济收入和国家税款蒙受损失。因此对发票和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严密牵制手续,建立健全票据控制制度。未经财税部门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连号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票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要求: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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