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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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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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资考试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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