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下的商标使用——以我国新《商标法》为中心的观察
引用本文:赵建良.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下的商标使用——以我国新《商标法》为中心的观察[J].中华商标,2014(3):7-11.
作者姓名:赵建良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一、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商标权是私权,它真正保护的是经营者的商誉,商标权的客体是商誉而不是商标,因为经营者只有在长期使用中才能将商标和商品(服务)联系起来,商标才具有显著性,才能发挥其识别功能,将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进而衍生出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英美普通法国家通过判例认为,经营者通过对经营标志长期使用和持续投入的积累,

关 键 词:《商标法》  取得制度  商标权  商标使用  注册  类似商品  经营者  识别功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