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涉外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款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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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亚丁,杨秀文.关于在我国涉外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款的思路[J].商场现代化,2006(22):265-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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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亚丁 杨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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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2. 山东工商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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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涉外合同中,我方当事人一般可与对方协商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或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准据法。而如果选择我国合同法或对方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则必须慎重考虑。特殊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坚持订立法律选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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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合同 法律选择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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