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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售假者"授牌"
引用本文:德彬.给售假者"授牌"[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5).
作者姓名:德彬
作者单位: 
摘    要:据报载,美国一家商店卖了假货,消费者告到消费者组织,商店不但如数退还货款,还赔偿消费者的往返路费、耽误的时间费、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等于商品价格五六倍的费用。之后,消费者组织还在商店门前挂上“此店售假货”的牌子。我们何不为售假者“授”牌,用更大的震慑力打击售假者,使更多的消费者不致被售假者“蒙”住眼睛。说到假冒伪劣商品,众人无不深恶痛绝。尽管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假货依然禁而不止,查而不绝,其原因就是制假售假有暴利可图,你查时我躲起来,你松一点时我又开始,使打假在“举报,查处,再举报,再查处”的怪圈中周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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