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分”、“义”与“利”、“律”与“法”——中西方“人权”之“人”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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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慧.“和”与“分”、“义”与“利”、“律”与“法”——中西方“人权”之“人”的差异[J].黑河学刊,2011(10):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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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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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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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文化框架之下,"人"是与他人密不可分的社会的"人";在价值观方面,中国文化强调"见利思义",甚至于"舍生取义";为了保证和谐大同,中国文化强调"律"的永恒,主张"德治"天下。柏拉图认为人是肉体和灵魂二分对立的人,奠定了西方对"个人"理解的基调。人是独立的,与他人分割开来的,对于"利益"的无限追求是本能的,也是合理的。为了实现个人"人权",西方主张"法"治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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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儒家 西方 人的理解差异 分与合 义与利 律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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