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和”与“分”、“义”与“利”、“律”与“法”——中西方“人权”之“人”的差异
引用本文:曹慧.“和”与“分”、“义”与“利”、“律”与“法”——中西方“人权”之“人”的差异[J].黑河学刊,2011(10):73-77.
作者姓名:曹慧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摘    要:在中国文化框架之下,"人"是与他人密不可分的社会的"人";在价值观方面,中国文化强调"见利思义",甚至于"舍生取义";为了保证和谐大同,中国文化强调"律"的永恒,主张"德治"天下。柏拉图认为人是肉体和灵魂二分对立的人,奠定了西方对"个人"理解的基调。人是独立的,与他人分割开来的,对于"利益"的无限追求是本能的,也是合理的。为了实现个人"人权",西方主张"法"治治国。

关 键 词:儒家  西方  人的理解差异  分与合  义与利  律与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