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违约金岂能由企业随意约定
作者姓名:杨守业  辛磊
摘    要:[案例]2006年小李到某企业应聘,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企业负责人觉得小李聪明伶俐,适合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于是决定将他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先送他到某职业学校学习半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私营企业  营销工作  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  约定  社会保险费  企业负责人  职业学校  培养对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