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 维护农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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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朝.绥化市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 维护农民权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7):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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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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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尤溪县溪尾乡本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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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农民从购买种子到发现问题时间跨度长,种子实物证据难以取得,从而造成农民投诉难的情况,把事前防范作为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在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户经济户口、强化市场巡查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严把准入关口上,对小麦、玉米等大面积播种的农作物种子,推行抽样留存备案制。种子样品袋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免费发放,各种商店在种子销售期间均使用统一样品袋留样备查。样品一式三份,由销售双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并建立了种子存贮室,现已留样备查种样4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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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市场 农民权益 绥化市 备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作物种子 时间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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