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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企业有一笔“发出商品”(有证据表明对方企业短期内无法付款)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同已约定收款时间),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该业务?合同该如何订立?另外是否需要公证?(江苏省王叔敏)答: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已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公证。问题中所提的“发出商品(有证据表明对方企业短期内无法付款)”如果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则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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