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 |
引用本文: | 苏毅.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J].资本市场,2003(12):63-65. |
| |
作者姓名: | 苏毅 |
| |
作者单位: | 南方证券广州投资银行部 |
| |
摘 要: | <正>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稿,征求各国监管当局的意见。7月3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致函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代表中国监管当局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鉴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稿的核心是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中国银监会已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起草了我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本文拟从银行管制的历史角度,从分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入手,通过国际比较,探讨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效性,并以中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及十家股份制银行的历史数据作实证分析。
|
关 键 词: | 银行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