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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劳动观
作者姓名:裴小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
摘    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社会成员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破除把劳动等同于物的各种旧劳动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具有以下三种特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观。

关 键 词:劳动观  和谐  社会主义  发展活力  社会成员  尊重劳动  贯彻落实  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  主动性  积极性  创造性  等同  知识  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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