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出租人的商标侵权责任——评北京市新秀水市场商标侵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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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宁,杨晖.场地出租人的商标侵权责任——评北京市新秀水市场商标侵权案[J].中华商标,2006(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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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宁 杨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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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电视大学,上海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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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北京市新秀水市场的所有人因被怀疑销售假冒商品而被5家世界知名品牌公司告上法庭,致使新秀水市场成为市场行业内首家控为被告的场地出租人。该案的最终判决将会对打击商标侵权活动和场地出租人的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做出明确规定,笔者针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焦点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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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案 水市场 商标侵权责任 出租人 北京市 场地 品牌公司 假冒商品 市场行业 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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