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摊位 也须让商场签违约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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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2002年8月,长春市绿园区某商场开业,刘某认为该商场客源充足,是个经商的好去处,就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这个合同只约定了刘某所应担负的义务及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约定商场方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结果,商场开业后,刘的摊床被别的业户强占。刘多次与这名业户协商未果后,找到商场要求商场保护其合法权益。商场一开始答应解决此事,但与另一家业户交涉无效后便不再管。刘再找这家商场时,商场方面称无能力解决此事,要刘找公安机关。直至9月上旬,刘才经多方努力得以在属于他的摊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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