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大楼管理规范大同小异——从区分所有权人及规约谈起 |
| |
引用本文: | 李永然.港台大楼管理规范大同小异——从区分所有权人及规约谈起[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14):46-46. |
| |
作者姓名: | 李永然 |
| |
摘 要: | 台湾自1995年6月28日颁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后,公寓大厦的管理逐渐法制化。香港与台湾类似,是通过《建筑物业管理条例》(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进行大楼等物业管理。 笔者拟从“区分所有权人”及“规约”两部分进行两地规范的介绍。 (一)区分所有权人 首先,在台湾,“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为共同事务
|
关 键 词: | 香港 台湾 物业管理 《建筑物业管理条例》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比较 所有权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