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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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桂玲.跳槽法则[J].山东劳动保障,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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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桂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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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跳槽是人力资本流动的方式之一,易引发纠纷。如何看待跳槽?笔者认为,既不应该鼓励,也不应该限制。但是,跳槽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一、合法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未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跳槽到其他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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