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公众”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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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峰.“误导公众”如何认定[J].中华商标,2004(8):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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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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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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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1)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基层工商人员适用该项规定查处案件时,往往对如何认定“误导公众”感到困惑,为了验证是否“误导公众”,还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其实无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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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国 商标侵权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消费者 “误导公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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