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县域金融服务法"从根本上化解我国县域金融服务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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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超斌.制定"县域金融服务法"从根本上化解我国县域金融服务难题[J].南方金融,2006(5):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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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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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监会云浮监管分局,广东,云浮,52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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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域(含城市郊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而县域金融服务的弱化又与发展滞后的县域经济相互作用,使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立法经验及实施效果,我国应考虑从法制上来解决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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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法制 县域金融服务 |
文章编号: | 1007-9041-2006(05)-0036-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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