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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县域金融服务法"从根本上化解我国县域金融服务难题
引用本文:刘超斌.制定"县域金融服务法"从根本上化解我国县域金融服务难题[J].南方金融,2006(5):36-38.
作者姓名:刘超斌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云浮监管分局,广东,云浮,527300
摘    要:县域(含城市郊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而县域金融服务的弱化又与发展滞后的县域经济相互作用,使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立法经验及实施效果,我国应考虑从法制上来解决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

关 键 词:金融法制  县域金融服务
文章编号:1007-9041-2006(05)-0036-03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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