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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经济法的地位
引用本文:张秋华,丁建安.再论经济法的地位[J].当代经济研究,2005(7):41-44.
作者姓名:张秋华  丁建安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 吉林 长春 130021,吉林 长春 130021
摘    要:我们在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的同时,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人为地割裂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需由民法提供理论基础,不存在封闭的经济法体系。当前对经济法地位的争议,实际上是对经济法有没有必要发展自己的总论的争议。承认民法对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地位,不仅有利于经济法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变那种学术研究中划地为牢、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关 键 词:经济法总论  政府干预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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