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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台湾博达舞弊案简析
引用本文:耿建新,续芹,陈英得.2004年 台湾博达舞弊案简析[J].国际商务财会,2005(8).
作者姓名:耿建新  续芹  陈英得
摘    要:<正>一、台湾博达案件简介台湾博达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于1999年12月18日上市,总共实施了4次现金增资与发债计划,从市场筹资111.04亿元新台币(以下未特别说明均指新台币)。2004年6月15日,博达公司由于无法清偿6月17日到期的29.8亿元债务而向台北士林法院申请重整。这个消息令外部投资者十分诧异,因为该公司在2004年第1季度的季报上仍有高达63亿元的现金,但短短3个月后却无法偿还到期的29.8亿元负债,使人产生了公司资金被掏空的感觉。博达案浮出水面后2周,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对其着手调查后发现,博达公司自2000年就开始涉嫌用各种手法虚增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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