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规选登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文件精神,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