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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独立辩护的指向及功能实现
引用本文:张曙.律师独立辩护的指向及功能实现[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作者姓名:张曙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82016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820011)
摘    要:律师辩护应当独立于社会公众、公权力机关以及委托人,这构成了独立辩护的三大指向,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律师独立辩护具有法治宣示、公权约束和私权保障功能。在当下语境下促成律师的独立辩护,有赖于司法观念的更新、规范基准的确立以及程序内辩护空间的扩展。

关 键 词:独立辩护  内容指向  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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