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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被执行房产主张所有权的司法应对
引用本文:李娜.案外人对被执行房产主张所有权的司法应对[J].商,2014(52):229-229.
作者姓名:李娜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执行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案外人对被执行房产主张所有权的问题,案外人的救济方式主要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这两种救济途径如何在功能分工、审查程度、法律适用上进行区分?相信此文的探讨会对厘清相关困惑有所助益.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时,经常遇到案外人以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法院停止查封、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而申请执行人则认为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被执行房产买卖的事实,故要求法院不予采信.在此情形下,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又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房产买爱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作探讨.

关 键 词:案外人  所有权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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