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底财政部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考核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并“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回收工作,国家按照现金回收净额的1%-1.2%予以奖励”。奖励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有效处置不良资产。但是有些资产管理公司年末人为调节资产处置进度,采取多种手法弄虚作假获取考核奖励,如有的滞留回收资金、有的挪用回收资金、有的虚报回收资金、更多的是在处置资产时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更有甚者暗示中介机构低估资产的公允价值、拍卖行违法拍卖等。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各种弄虚作假方式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不良资产处置考核任务,但同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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