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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权监督”的运行效果和规范程度
引用本文:田涛生,穆安庆.浅谈“两权监督”的运行效果和规范程度[J].税收与企业,2002(Z1).
作者姓名:田涛生  穆安庆
作者单位:平定县国家税务局
摘    要:一、运行的现实状况根据调查情况显示,目前“两权监督”的运行仍处于法律模式(这里的法律是指所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下的状态,基本未进入“两权监督”模式下的状态。也可以这样说,监督的方式方法,过多的采用了法律模式下的习惯的、简单的做法,而很少采用“两权监督”模式下的规范做法。也就是说,过去也好,现在也好,不是没有监督,而是现在的监督还未全面进入“两权监督”所要求的模式下的状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认识不足。目前在认识方面,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凡涉及监督方面的事,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于己无关,因而大部分监督主体基本未将“两权监督”放到议事日程,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既是被监督主体同时又是监督主体的身份,未将自己放到双重主体的位置。二是怕得罪人,好人思想严重。2.力度不大。“两权监督”的力度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主抓机构。在我们税务系统,自上而下,每一个局级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都有系统的监督办法,但抓与不抓、如何去抓,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这种局面的结果,只能和过去一样,等出了大问题,损害的是我们的干部,受损失的还是国家。我们认为,“两权监督”的监督范围,不是行政处分范围内的监督,更不是刑罚范围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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