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大股东侵占和“以股抵债”——从法学视角分析中国股市治理
引用本文:李华振.大股东侵占和“以股抵债”——从法学视角分析中国股市治理[J].经济导刊,2005(Z1).
作者姓名:李华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部
摘    要:我国上市公司被人为地分为流通和非流通的两种类型,这两种不同股权的价格不同、权利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整个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持的流通股,只占较小的比例,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多数表决权,往往只能“用脚投票”;而国有机构以及很少一部分民有机构持有的非流通股,能够控制股东大会上的多数表决权,能“用手投票”,从而成为控股的股东。 “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一个“契约安排”。从法理上来看,这个契约安排是一个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之上的“不可谈判型契约”或称“附合型契约”,是契约双方由于地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