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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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明君.对法律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反思[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4):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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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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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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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以来,正日益受到中国经济学界、法学界及立法、司法部门的密切重视.本文简要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针对法律经济学的两大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与最大化原则"、"以效率作为衡量法律制度的首要标准"进行了反思,强调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应该认识到经济学方法的局限性,主张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以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更见哲理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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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经济学 基本假设 理性经济人 最大化原则 效率 |
文章编号: | 1008-4096(2004)04-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2日 |
On the Basic Hypothesis of Law Econom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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