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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反思
引用本文:田明君.对法律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反思[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4):73-75.
作者姓名:田明君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以来,正日益受到中国经济学界、法学界及立法、司法部门的密切重视.本文简要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针对法律经济学的两大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与最大化原则"、"以效率作为衡量法律制度的首要标准"进行了反思,强调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应该认识到经济学方法的局限性,主张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以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更见哲理和人性.

关 键 词:法律经济学  基本假设  理性经济人  最大化原则  效率
文章编号:1008-4096(2004)04-0073-03
修稿时间:2004年4月22日

On the Basic Hypothesis of Law Economic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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