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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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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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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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业学位设置 硕士 金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印发 2010年 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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