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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生产安全
引用本文:杨雪英.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生产安全[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4):35-35.
作者姓名:杨雪英
作者单位: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国务院发布的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容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为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能够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容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要制订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关 键 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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