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的五个误区 |
| |
作者姓名: | 刘月波 孙蔓莉 吴东林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工商局(刘月波,孙蔓莉),江苏省盐城市工商局(吴东林) |
| |
摘 要: | 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加选择地乱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势必会扰乱市场秩序,给假冒伪劣商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谈五个方面的问题:1、商标许可使用无许可使用合同.《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使用许可商标首先必须是注册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使用行为生效的前提和必须的法律程序.但是从本市调查中发现85%的许可使用合同不规范,有的甚至未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