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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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15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3月15日(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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