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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特征与风险防范
引用本文:黄繁华.可转让信用证特征与风险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4(1):43-44.
作者姓名:黄繁华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国际经贸系
摘    要: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定义,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使用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简言之,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进行转让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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