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别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优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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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晓艳.对比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别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优缺点[J].适用技术市场,2010(5):1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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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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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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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世界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以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研究为焦点之一。首先对国外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规定作一阐述,然后对比了在我国当前国情下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分别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存在的优缺点,最后提出了适合我国实际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模式,即应建立起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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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优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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