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制度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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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慧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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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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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占有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最初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在法律中予以规定。呵是后来,生产力的提高尤其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占有制度越来越显现出它的独立性,足以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与所有权、他物权并列存在,体现出调整物权关系的独特价值和地位。立法上,我国《民法通则》只在其71条中将占有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加以规定,新出台的《物权法》将其单独成编,作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后的第五编,看似地位有所上升,而内容只有五条,立法的单薄显示出研究的薄弱,笔者在此探讨一下占有的制度价值,为了更好地促进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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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价值 《民法通则》 占有制度 《物权法》 所有权 市场经济 独特价值 物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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