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制度亟待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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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庆华,九洲.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制度亟待改进[J].税收征纳,2004(1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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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庆华 九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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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值税纳税管理是链条式管理,为照顾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无票扣税的问题,国家制定了农副产品采购进项抵扣制度。对营业执照中有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以现金形式、零星小额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允许其自行开具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收购发票”依13%的扣除率(原为10%)扣除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行初期,人们在管理上并不很重视它,然而,就在国家采取种种措施,堵住手工虚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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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税收抵扣制度 增值税 进项税额 中国 税收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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