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作价与帐面净值差额的处理 |
| |
引用本文: | 李欣.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作价与帐面净值差额的处理[J].上海会计,1997(7):25-27. |
| |
作者姓名: | 李欣 |
| |
作者单位: | 广东行政学院 |
| |
摘 要: |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用于投资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的作价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递延投资损益,在投资期内逐年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而目前较流行的看法则认为若投资作价高于资产帐面价值,其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金;若投资作价低于资产帐面价值,其差额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认为这样处理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稳健原则。笔者认为,上述几种处理方法,都不尽合理。从投资作价与资产帐面…
|
关 键 词: | 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 实物 投资作价 帐面净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