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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的不正当竞争性质及其规制
作者姓名:殷志刚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
一、现行法律对搭售的规制属于反垄断法规制搭售,指经营者在向交易相对人提供一种商品或服务时,要求交易相对人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服务.各国反垄断法,从一开始就对搭售给与负面评价,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如美国以克莱顿法第3条、谢尔曼法第1条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为依据,法院采取自身违法原则对搭售进行规制.德国根据反限制竞争法,搭售被视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妨害同一经济阶段的竞争者的一种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依据合理原则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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