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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李春友,张全心.有关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探讨[J].新智慧,2006(5):38-39.
作者姓名:李春友  张全心
作者单位:[1]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

关 键 词: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合营企业  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  合并方法  持续经营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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