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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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春友 张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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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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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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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合营企业 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 合并方法 持续经营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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