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有关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李春友  张全心
作者单位:[1]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

关 键 词: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合营企业 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 合并方法 持续经营 子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