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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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红.政策要闻[J].国际石油经济,2004,1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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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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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为此发布《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严格依照《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开展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工作。《通知》强调,矿产资源储量经登记后,方可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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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投资 能源工业 石油企业 欧盟 叙利亚 油气勘探工作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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