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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论》第三卷与《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两种不同地租量规定理论的探讨
引用本文:潘永强.对《资本论》第三卷与《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两种不同地租量规定理论的探讨[J].当代经济研究,2006(11):5-10.
作者姓名:潘永强
作者单位:[1]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58 [2]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4
摘    要: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不仅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就其理论结构和理论内容来说,是非常完整和科学的。然而,我们对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的研究,还很不够深入,有些问题还须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各种形式的地租量规定的表述,并不是马克思的最终规定,而只是马克思在论述地租理论行程中的中间结论。因此,需对马克思关于地租量的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

关 键 词:级差地租  绝对地租  社会价值  个别价值  社会生产价格  个别生产价格
文章编号:1005-2674(2006)11-0005-06
收稿时间:2006-06-30
修稿时间: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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