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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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学利.对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思考[J].广西电业,2003(10):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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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学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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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来宾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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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至2001年以来,来宾市兴宾区发乍各类破坏电力设施案230多起,仅桥巩电网桥巩乡供电所管辖范围内就发生案件31起。其中被盗变压器2件,被盗割各种导线436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2002年1月30日.来宾县农科所被盗S9-50kVA变乐器一台,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2002年3月7日桥巩9601主干线至来宾县农科所、白山等村高压线路被盗割5档3根共1500米.该供电所输电线路当即停运抢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625元;2003年6月6、8日从桥巩变新架设10kV主线至毛圹村输电线路被盗割10档3根共3000米导线,直接经济损失14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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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所 电力设施 来宾县 农科所 来宾市 直接经济损失 案件 输电线路 导线 高压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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