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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往来记账通知单的运用亟待规范
引用本文:贺美.内部往来记账通知单的运用亟待规范[J].新智慧,2005(22).
作者姓名:贺美
作者单位:山东省地矿局物化探勘查院
摘    要:对于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某些特殊企业设置了“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1.企业在发生内部往来业务时,填制记账通知单送交对方。经双方核实后,及时记账并签收回执单。将记账通知单当成惟一的原始凭证或者说主要原始凭证的做法就有些不妥。2.以记账通知单代替收款收据,甚至有个别单位以记账通知单为依据直接支付现金,这种做法也是欠妥的。3.以记账通知单代替售货发票。企业的产品销售不作出库的账务处理,有的企业用“内部往来”科目登记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是核算产品销售中客户不要求开发票部分),将销售收入记入该科目贷方,其目的是偷逃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4.利用记账通知单虚增成本费用。“内部往来”科目借方主要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费用。凭证摘要一般记录为“代销售部门付费用”等,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于这种处理方法不涉及收入、成本,因此很难从企业账面上发现偷逃税行为。5.利用“内部往来”科目,以记账通知单形式转嫁不合理支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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